111 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自選及自創文本格式說明
壹、文本格式
一、標題:111 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文本○○○語○○○學生組(○○○市/縣)
二、文本若非自創(改編者亦同),請於文本第一頁頁首左上註明出處或附上原作者姓名(例如:改編自XXX繪本等)。若為自創,請於文本第一頁頁首左上註明【自編】。
三、版面及字級:
(一)大小:A4 橫向。
(二)邊界:上、下 1.5cm,左、右 1.25cm。
(三)欄位:左右兩欄,兩欄間距 2 字元
(四)行距:單行間距。
(五)字級:標題大小 14;內文 13。
四、內文用字與字型:
(一)閩南語:
1.文字:
漢字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以下情形得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1) 擬聲、擬態詞。
(2) 外來詞以「逆推本調」的方式標註。惟實際口語中,因已將外來詞調整為臺灣閩南語之音韻結構,書寫亦符合臺羅之規範,故不須另用空心引號『』標註。如:oo-tóo-bái、ùn-tsiàng。
(3) 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如:「乎」或「honnh」皆可。)
(4)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
2.字型:臺灣楷體。
(二)客家語:
1.文字:內容用字教育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與《臺灣客家語詞辭典字為準,音注符合「客家拼音方案」規範,需標注客家語腔別,如: 四縣腔、海陸腔、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南四縣腔。。
2.注釋需於文末呈現,聲調以調形標示,格式為:[詞彙]:[音];[釋義]。
3.字型:臺灣楷體。
(三)原住民族語:
1.文字:「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2.標點符號:「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試用版)」。
3.字型:族語為「Times new roman」,半形;中文為「標楷體」,全形。
貳、文本上傳
一、相關文本(採教育部文本、自選或自創)應於完成網路報名時(111 年 9 月26 日至 10 月 21 日),同步上傳文本(word 檔及 pdf 檔格式各 1 份)至報名網站並電話確認,同時將各語言各組競賽報名單及所採用文本列印之後,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111 年全國語文競賽大會資料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30044 新竹市北大路 450 號,新竹市北區西門國民小學。
二、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競賽報名單如有差異,以郵寄之競賽報名單為主。
參、版權說明:自選或自創之文本,如參考原著或使用他人著作應註明出處,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須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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