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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員注意事項

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
競賽員注意事項(第一次修正)
 
一、 各縣市請依引導至建華國中一樓報到區,請依競賽手冊規定之時間前往報到,各競賽隊伍請依賽程表之檢錄時間至培英國中之檢錄準備室進行檢錄報到與換證作業,逾時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二、 至檢錄準備室完成檢錄報到後,由工作人員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之後即可進行預備。預備時間結束,由工作人員帶往競賽場地。
三、 競賽隊伍依照工作人員指示,先至競賽場地外等候,然後進入預備席。競賽隊伍可徒手拿自行備妥之文本或使用大會準備之資料夾,禁止攜帶其他文具、道具入場。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 上臺時可自行決定是否攜帶文本。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返回 檢錄準備室取回個人物品。攜帶文具、道具或文稿本以外之物品上臺或使用舞臺背景與配樂,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四、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上臺後請向評判報告文本編號,當評判翻閱到該頁後,競賽隊伍即可開始進行表述。競賽隊伍開口說話即開始計時,如超過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說話即停止計時。
五、比賽時間由馬表控制,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4至5分鐘;高中學生組5至6分鐘。下限時間一到,按1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一到,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隊伍宜儘速結束表述,等待評判提問。
六、 競賽隊伍表述完畢,由評判委員以該組語言分別向競賽員提 問,採一問一答方式進行。評判針對每一位競賽員提問後,由 競賽員在45秒內進行回答。每一位競賽員開口後25秒由工作 人員舉牌通知;45秒時間到則第2次舉牌通知,此時競賽員應 作結束,改由下一位評判針對另一位競賽員進行提問。最後一 位競賽員開口25秒後由工作人員舉牌通知並按1次鈴聲(短 音);45秒時間到,第二次舉牌並按2次鈴聲(1短音、1長 音),競賽隊伍宜儘速結束表述。提問題數將視競賽員回答情況 而定,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競賽隊伍問答完畢 後,請依工作人員指引,安靜地自競賽場地返回檢錄準備室收 拾個人物品,並盡速返回縣市休息區。
七、表述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3秒之內 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八、 競賽隊伍進入檢錄準備室前得至化妝室,惟請務必保持肅靜, 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干擾其他競賽隊伍準備或競賽之進 行,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
九、其餘注意事項比照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之共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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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教育部
協辦單位 文化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
承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